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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商天价保证金来到三甲医院 要求按照药品销售额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022-06-08 14:00:26 来源: 用户: 

要求1亿定金,10个月付款期,二次议价。药企应该怎么做?

1亿,天价保证金来了。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发布招标公告,宣布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合作企业。

据媒体报道,平江曾是“老、山、边、穷、大”的国家级贫困县。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县,预计2018年整体脱贫。

值得注意的是,平江县的公告中,要求集中采购的质量保证金,共计1亿元。

公告显示,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合同期满或双方依法提前解除合同时,保障基金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医疗机构在30日内(视双方结算情况)退还保障基金全额或余额;医疗机构因自身原因延迟偿还质量保证金的,按照延迟退还金额、时间和12%的年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

在下列情况下,保修将被扣除:

签约后一年内,企业免费开发建设县域公立医疗机构互联信息网络软件系统,实现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互联;在合同期内,企业免费负责软件系统的维护和必要的升级。如果企业违约,将扣除质量保证金1000万元。

签约后一年内,企业在平江注册设立具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或持股51%以上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负责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药品耗材配送。因企业自身原因违约,扣除质量保证金1500万元。

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票据电子承诺的,一经查实,双方在签约前自动丧失参赛资格,并追回违约金500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自动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耗材必须按规定点击网上下单,并与企业对接,确定所下单药品耗材的分类和降价类别。如有网上点击订购甲药,公司实际配送甲药乙,一经发现,扣除医疗机构采购金额10倍的违约金;甲乙双方换药超过5次,医疗机构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扣除1000万元质量保证金。

10个月,医院可以“拖欠货款”

除了要求天价保证金,公告还承诺医疗机构可以有10个月的账期。

公告要求:医疗机构可动态留存连续10个月实际支付的货款不结算,同时根据连续10个月动态留存的货款,等额退还保证金。

但连续10个月应付货款在7000万元以上时,保证金只退还7000万元。因企业违规扣减质量保证金,导致质量保证金低于退款后余额7000万元的,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退款后余额7000万元。

同时,有关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医疗机构和企业灵活的处理空间。

在公告中,经双方同意,我

医疗机构牵头,配送企业全力配合相关生产企业直接谈判相关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如果通过“带量采购”,按年计算上述药品耗材的分类采购总额,降价幅度大于在省市采购平台价格表基础上的分类降价幅度,超出的降价部分归医疗机构,但低于分类降价幅度的,由配送企业补足。

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和流通企业联手,为生产企业“二次议价”。降价的多了,多余的钱去医疗机构,降价的少了,缺的钱由配送企业补。

平江县还规定,进口药品、合资药品、生物制品采购金额合计在乡镇医院超过5%、县医院超过15%的,超出部分按其他药品总价优惠。

这意味着,进口药、合资药、生物制品超限额使用的,医疗机构只按照其他药品(同类仿制药)价格计算折扣支付。

平江县并不是个例。

事实上,天价毛利、二次议价、更长的付款期,在中国医药行业的上下游系统中并不是独有的。

此前,最高审计机关曾报道:近年来,湖南省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在选择药品配送企业时收取巨额质量保证金的现象非常普遍。从区域采购到三甲医院甚至县医院都是如此。(有关一些信息,请参见下表)。

除了湖南,江苏某知名三甲医院要求一定比例的售药保证金,不交保证金就停药。

浙江省慈溪市拥有药品集中配送权的药店。

行公开挂牌出让,将根据药品当年销售总额,按照药品类别设定了不同的“有效报价百分比”,同时还需缴纳高额的挂牌保证金。

一直以来,企业在招标中处于弱势群体,如今为了进入医院,也要缴纳高额保证金,对企业的诸多行为进行限制,从而动辄被扣减大量保证金,甚至拒绝返还保证金,这本身就对药企不利。

确实,医院征缴保证金是为了弥补由于实行药品零差率对现金流造成的影响,但同时,沉重的资金压力转嫁到了企业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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